为了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利,完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,便于旅行三包义务和承担责任,请您妥善保存维修卡,凭卡及购车发票可以到售车单位得到三包服务。
一、保修
1、用户应按产品使用手册正确操作使用。凡因制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性能故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,由本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。
2、保修原则
A、凡在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以内的故障零部件,符合保修条件的,特约维修及售后服务店必须履行“三包”义务。
B、凡属保修范围的服务项目,请您出示售后服务卡及购车发票。
C、凡在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以外的故障零部件,本公司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。
D、超三包期以后的电池更新,本公司一律按优惠价供应。但旧电池必须一比一回收,返回电池制造厂,以免污染环境。
二、保修范围
1、电池(消耗品)
电机功率≤350W的电机锁配电机准保13个月,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(漏液、断格、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),予以更换新电池,6个月后给予更换维护电池;350W以上功率的电机所配电池准保8个月,4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(漏液、断格、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),予以更换新电池,4个月后给予更换维护电池;如一组中有一块损坏则一组全部退回,否则不予更换(电池外壳磨损不予更换)。
2、电机
有刷电机保修3年、无刷电机保修5年,擅自改动、进水等人为损坏不予更换或维修(电机内的碳刷、轴承及其他附件不保修)。 3、控制器、充电器
保修1年,擅自拆封、改动、剪断线头、因使用、维修、保养不当,造成损坏的不予更换。
4、转柄、刹把、车把、把立保修3个月,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损坏不予更换。
5、仪表仪表芯保修3个月,底漆摩擦、外壳不完整的不予更换,擅自拆卸等人为损坏不予更换。
6、电源锁
保修3个月,所有电源锁均须带角匙成套更换,否则不予更换。
7、车圈
自然断裂、条孔拉大3个月内可更换,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不予更换。
8、外胎
厦门正新轮胎属国家免检产品,厂家不予更换。
9、电镀件
3个月内出现电镀层起泡的予以更换(生锈除外)。
10、前叉
保修6个月,出现自然开焊、断裂给予更换,事故除外。超出保修期限出现的问题,顾客需付相应的费用给予维修或更换。
11、前闸皮、飞轮
出现断裂、不运转的3个月予以更换。
12、轮盘、抱闸
出现电镀大片脱落的3个月内予以更换。
13、鞍座
保修2个月,皮破不予更换。
14、车架
一年内出现自然开裂、断裂现象均予以更换,人为破坏造成自行车开焊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。
15、油漆
3个月内出现大面积脱落龟裂现象均予以更换,人为破坏、划伤不属于三包范围。
16、其余未及事项,如需更换需收取相应费用。
注:1、您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保修卡到其它售车单位得到“联保”三包服务。
2、本公司特别承诺:电池三包期限以电池出厂日期为起始日期。
3、本手册所指三包件更换后的三包时间均从客户购车之日开始计算。
三、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及内容
1、用户未按照“使用说明书”的规定使用、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。
2、用户自行改装、拆修造成的损坏,以及不遵守使用规定而引起的故障。
3、用户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。
4、无保修卡、发票或票卡物不符。
5、易损件、消耗品不属“三包”。易损件:传感器、灯泡、测速器、蜂鸣器、反光镜、触点、插座、喇叭塑料件(方灯壳)泥板、链罩、链条、球架、钢球、灯具等。
6、消费者选购时请认清外观质量,使用后外观损伤不属于保修范围。
7、使用说明书上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行拆损件。
8、未经特约维修点同意自行修理造成的损坏。 |